武漢偵探:重婚罪和非法同居區別是什么
重婚罪和非法同居區別是什么
一夫一妻是我國基本的結婚制度,如果違反該制度的婚姻是無效的,而且還有可能構成重婚罪,有些人甚至在婚內出軌與第三方同居。那么婚內非法同居如何取證?重婚罪和非法同居區別是什么?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訴寧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婚內非法同居如何取證 婚內非法同居的取證主要從以下方面: 1、自2001年《婚姻法司法武漢市婚外情調查解釋一》出臺以后,“非法同居”的概念已經退出法律舞臺,取而代之的是“同居關系”這一法律概念。 2、實踐中,除非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同居行為,即可認定同居事實。否則還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首先要有證據證明同居雙方居住一處;其次還得證明共同居住已經有較長一段時間,比如兩三個月等。 3、一般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同居武漢婚外情調查取證地基層組織(如居委會)關于雙方同居的證明; (2)同居者同居地鄰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賃房的戶主提供的關于雙方同居的證言; (3)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資料; (4)其他足以說明雙方共同生活的證據材料(包括雙方的來往書信、聊天記錄等)。 二、重婚罪和非法同居區別是什么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違反《婚姻法》的兩種不同的行為,二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 重婚,是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并不違反《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重婚,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 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重婚罪和非法同居區別是什么”等相關法律知識。重婚罪是指婚姻重復締結的犯罪行為,侵犯的法益是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登記制度。未經依法登記的婚外同居行為,不具備婚姻的法律效力,不構成重婚罪。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