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婚前財產公證制度的完善
核心內容:我們對婚前財產公證制度的完善應該從在立法上、婚姻法中加強有關婚前財產公證的強制性規定和大婚前財產公證的范圍三個方面來完善。下面訴寧網婚姻法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對婚前財產公證制度的完善。 關于公證的具體法律規范應如何設置,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婚前進行完善: 1、在立法上適當的介入公權力,應讓公證機關對婚前財產協議進行適當的介入?! ”M管我們承認屬于民法的范疇,婚姻法是對平等主體之間的調整。但是,婚姻和到整個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我們在承認婚姻法屬于私法的同時,也應當借助公權力予以保護。同時,我們也需要國家運用行政手段加強管理。對此,公證機關應加大對婚前財產協議的審查義務。雖然婚姻財產公證是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之上通過理性的思考而做出的行為,但當當事人所作協議不利于對方時,公證人員有權予以制止,提出合理建議,并對此份協議進行調整,使得婚前財產公證對夫妻雙方都受益。若事后經公證人員查證,當事人中的其中一方在申請公證前即存在借此公證逃避債務的表象,公證人員有權撤銷該份公證,視其無效。因婚前財產公證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債權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該公證無效。 2、婚姻法中加強有關婚前財產公證的強制性規定?! ∫恍┓▽W專家認為,婚姻法屬于民法的范疇,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以意思自治為其基本原則,對婚姻生活中的一些財產關系可用任意性、授權性和倡導性原則加以確認和調整,因此不宜對婚前財產公證作強制性規定。但某些法律規定也體現了民法中的一些強制性規定,如《收養法》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距應相差40周歲以上”。由此可見,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公證也應當有強制性的規定。例如將婚前財產公證作為結婚的必要程序納入法條,規定“男女雙方結婚登記時應當出示婚前財產公證書”;確定婚前財產公證的年限,規定“婚前財產公證的期限為七年,七年后該公證無效,除夫妻二人可親自共同到公證機關辦理新的財產約定公證,但也可不辦”。[6]只有這樣,才利于平衡雙方的利益。 3、擴大婚前財產公證的范圍?! 「鶕覈痘橐龇ā返囊幎?,無形財產也屬于夫妻財產的領域,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識積累,雙方努力創造的產品、品牌等無形財產,它們凝聚著夫妻雙方的努力武漢市偵探公司和心血,帶來的利益不可小視。在這個知識經濟時代,隨著我國加入WTO,特別是知識產權,其作為人們自身的智力成果(著作權、商標權幾專利權)和精神財富具有無形性,法律對此更應加以規范和保護。雖然目前的婚前財產公證還無法在技術上做到合情合理的保護這部分財產,但隨著科技的發展,相信技術上的問題能夠迎刃而解。所以,婚姻財產的分配僅限于有形財產是不夠的,只有通過立法對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均做出公證才能真正減少糾紛。[page] 盡管婚前財產公證使我國的傳統婚姻觀念難為情面,但法律對于財產關系的明確劃分確實是一個明智的做法。因為財產關系不像其他的法律關系,它是個復雜而又煩瑣的關系,對于財產關系我們需花大量的時間去研究、去討論,特別是法律對婚前財產的公證更應該有具體明文的規定及相關解釋。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夫妻財產制,有利于更好地規范婚姻中的財產關系,從而減少現實社會中有關財產糾紛引起的夫妻雙方反目成仇的局面,同時減少司法實踐中由于找不到有關法律規定作為依據而引起的尷尬現象??傊哟蠡榍柏敭a公證的力度是必然的,對于社會只有好處,它的發展,健全,將會促進社會健康的發展?! 』榍柏敭a公證相關法律知識 在結婚時越來越多的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主要原因是:離婚時很多糾紛涉及的就是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很多時候因為時間問題,對婚前個人財產的范Χ就不夠明確,于是不少人就選擇了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并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來防止此類糾紛的產生。 婚前財產公證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Χ、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夫妻或δ婚夫妻雙方要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并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夫妻財產協議書、財產的產權證明(如包括房產產權證、存單等),以及其他的有關證明材料?! 』榍柏敭a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δ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Χ和權利歸武漢外遇調查取證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榍柏敭a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δ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的生效不是以公證為條件,但很多時候當事人為了加強他的公信力,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婚前財產律師見證。 相關法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蚱迣橐鲫P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蚱迣橐鲫P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